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承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阮丽雅、陈溪俊,独立董事熊建益、金雪军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育兵、龚尚钟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邓宏光出席;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2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涉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上述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王赛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