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3月19日 星期三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88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88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2月18日,公司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8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家电网公司批复的公告》。激励计划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复。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1298人,授予数量为3,361.43万股。
  8、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1人,授予数量为6.08万股。
  10、2022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1,729股,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77,282股。2022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24人,授予数量为60万股。
  13、2023年1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46,125股,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01,405股。2023年3月3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4、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0,613股,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04,560股。2023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8,901股,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13,796股。2024年3月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6、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735,819股。2025年1月3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7、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1,266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840,044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11,818,156股,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1,888股。
  18、2025年1月2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上市,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1,818,156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3日完成登记,自2025年3月24日起,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21,888股,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4。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单位:股
  ■
  注:1、上述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王小红,因岗位调动在任期届满前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可继续持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期间享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经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数量。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3月2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888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律师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国电南瑞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法律意见书中简称“第一期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全部成就,第一期解锁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碍。具体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 1分 很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 2分 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 3分 一般
    商品样式和质量感觉一般。
  • 4分 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比较满意,符合我的期望。
  • 5分 非常满意
    我很喜欢!商品样式和质量都很满意,太棒了!
点击星星就可以评分了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