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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9日 星期三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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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柴”)起诉华菱汽车买卖合同纠纷:驳回广西玉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9,532.00元,由广西玉柴承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菱汽车前期与广西玉柴签订买卖合同,后期因货款未支付,产品质量等纠纷,广西玉柴于2024年10月17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菱汽车,要求华菱汽车支付货款、逾期违约金及质量整改费。2024年12月12日,广西玉柴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华菱汽车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本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披露了广西玉柴起诉华菱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05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广西玉柴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9,532.00元,由广西玉柴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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