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光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唐伦科、张亚昌、邹晓丽、王广昌、刘景伟、刘洪川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晓芳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以上关联股东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42,346,8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华、陈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