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烽火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395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9,851,239股股份、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9,210,848股股份、向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7,778,64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9,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