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为鸿润医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公司决定为其在1,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鸿润医药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医药”)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诸暨支行”)在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授信有效期至2029年3月13日。鸿润医药申请由公司为其在1,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诸暨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担保总额为4,6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最近一期鸿润医药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8日 3、住 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大侣路12号办公楼2楼 4、法定代表人:虞永刚 5、注册资本:45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鸿润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联关系:鸿润医药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2、保证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务人: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 (1)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名称为《借款合同》的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即主合同下的债务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合同及其债务履行期、担保范围见“被担保的主合同”。主合同项下业务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时,该分支机构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取得相应的担保权益。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鸿润医药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额度)为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