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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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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0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3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董事侯海兴先生、尹琪女士、梁辰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6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海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对会议唯一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全面推动公司组织结构优化升级,确保公司经营效益的提升和战略目标的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设置12个部门,具体为: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企业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审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客户服务部、规划设计部及项目管理部;同时成立三个板块一个公司,即未来社区运营板块、产商运营板块、产融投资板块及销售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0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574,661,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3,665,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3,665,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3,665,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选举郭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97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50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175,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15%;反对50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40%;弃权175,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5%。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玉静、张贝贝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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