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46楼46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陶成波因工作原因请假,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一致通过,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峥代为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李文波、柳长满、陈志昂、胡绍德、刘士霞,独立董事潘士远、闫国庆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渊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洪其虎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含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1、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对于议案1,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 12,687,230,366 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吴凌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