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段艳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史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