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42,249,75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725,03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明先生主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何雪华女士、王瀚思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雨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雪华、王瀚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