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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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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颖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颖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志渊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颖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颖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颖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7639088
  传真:0573-87500906
  电子信箱:secretary@bofay.com.cn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张颖女士,女,198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CI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2009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浙江长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20年10月至2025年2月任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志渊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志渊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程志渊先生,男,1993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历任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审部负责人;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任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志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志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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