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朝阳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5民初6068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5民初60681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进一步证明了公司现任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合法性。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将继续保持经营管理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