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劲松厅(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林华先生委托,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晨、独立董事岳克胜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冯鸣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其他高管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国电投(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烟气治理特许经营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关于国电投(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烟气治理特许经营合同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毛一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