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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景谷林业 公告编号:2025-01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洪才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景谷林业 公告编号:2025-018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汶静女士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整,汶静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规定,汶静女士提交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汶静女士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汶静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项良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项良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项良宝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15605510666
  电子邮箱:jglymsc@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54楼,5402-5407室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项良宝先生简历
  项良宝先生,1972年出生,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作经历:200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SZ),先后担任财务经理、总裁办主任、投资总监、税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职于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6月至2024年7月任职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300344.SZ)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项良宝先生已于2014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景谷林业 公告编号:2025-01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实有董事7名,参加表决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葛意达先生、刘皓之先生、陈凯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详情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项良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情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景谷林业 公告编号:2025-01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名,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关联监事冯征先生、林文刚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景谷林业 公告编号:2025-01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2、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8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3、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05号)。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主动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意达先生、刘皓之先生、陈凯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冯征先生、林文刚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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