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XIANG(李想)(护照号码:PE0401207): 你作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我局相关检查工作,已构成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你的前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我局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你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LIXIANG(李想)责令改正,处以八十万元罚款,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多次与你联系无果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5〕9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我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1-88016689、0591-88018968,传真0591-88019992。 福建证监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