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4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33,804,44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300,07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裁杨廉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高秉强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李石松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芳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晓东、但胜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高平、罗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