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3:3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提案1-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提案1-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已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