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B052版:信息披露 |
上一版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芯碁微装 股票代码:68863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2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2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10%以下(减持股份、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1、亚歌创投的基本信息 ■ 注1: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合伙企业名称已由“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歌创投”),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均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工商内容请参照以上亚歌创投的基本信息。上述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注2:亚歌创投的名称及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不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也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2、亚歌创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 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2的基本信息 1、纳光刻的基本信息 ■ 2、纳光刻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 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3的基本信息 1、合光刻的基本信息 ■ 2、合光刻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程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2、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4 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31,419,086股变更为131,740,716股。股东亚歌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纳光刻、合光刻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幅度微小,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控制权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股东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股东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20,00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10.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以及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1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于2025年2月14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968,432股、151,824股、125,74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0.12%、0.10%; 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变化方式“被动稀释”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比例”是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1,740,716股为基础测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注:“本次变动前比例”是以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131,419,086股为基础测算, “本次变动后比例”是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1,740,716股为基础测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在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签署日期:2025年2 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卓 签署日期:2025 年 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0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歌创投”,曾用名: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光刻”)、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光刻”)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亚歌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纳光刻、合光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4,420,000股减少至13,17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0.0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均承诺不参与公司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2月 14 日收到5%以上股东亚歌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纳光刻、合光刻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合肥合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1、一致行动人关系: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程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合伙企业名称已由“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均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亚歌创投的名称及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不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也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3、公司于 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股东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于2025 年2月14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1,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5,000股; 4、被动稀释情况: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31,419,086股变更为131,740,716股。股东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变动比例”是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1,740,716股为基础测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7、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8、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当时公司总股本131,419,086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131,740,716股计算。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歌创投、纳光刻、合光刻之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歌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纳光刻、合光刻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亚歌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纳光刻、合光刻之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