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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0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4年12月21日被受理。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贺云帆、曹美竹、林凤霞律师,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贺云帆、林凤霞律师。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曹美竹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0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后,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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