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9,47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76.95万元,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上述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9,478.35万元中,包括公司对江苏德龙系9个非重大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30,937.73万元,其对应的债权金额已包含在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提示性公告》中涉及的全部债权总金额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诉案件中大部分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支付合同款项或交付货物,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涉诉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诉讼、仲裁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 ■ ■ 注:1.上述编号18-26的9个案件均为江苏德龙系列案件,涉案金额约3.1亿元,其对应的债权金额已包含在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提示性公告》中涉及的全部债权总金额中。 2.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3.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