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长沙银行总行19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董事李孟、黄璋、龙桂元,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因公未出席; 2、本行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兰萍因公未出席; 3、本行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金融产业园项目暨建设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2月7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本次股东大会,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未出席,未行使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华斌、谢逾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