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s://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度对日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