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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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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特沃上海拟于2024年11月19日-2025年2月18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的时间段内,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详见2024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4-027)。
  2、2024年11月19日,特沃上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0.26%下降至20.16%。详见2024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32)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出于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4-02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持有公司344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特沃上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2025年2月12日,特沃上海本次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特沃上海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特沃上海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公司4278万股,本次减持计划前,已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33万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3月24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3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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