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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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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1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调整,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魏卫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后,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宇 委员:朱岩、魏卫东、吴鹏、王建新、何捷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不变。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2.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3.转股价格:13.11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6年11月4日 5.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3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7月1日重新起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号”批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2,8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2,000.00万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66号”文同意,公司28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1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1月4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冀东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78元/股。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5.78-0.5=15.28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5.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的核准,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5,988,04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8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13,653,151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为调整前转股价15.28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2.78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754066(即:1,065,988,043股/1,413,653,151股)。P1=(15.28+12.78×0.754066)/(1+0.754066)=1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6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15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的核准,公司向13名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8,571,42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0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79,641,399股为计算基准,计算如下:P0为调整前转股价14.21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1.20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072015(即:178,571,428股/2,479,641,399股)。P1=(14.21+11.20×0.072015)/(1+0.072015)=14.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09) 2022年4月1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4.01-0.75=13.26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33) 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调整了“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P1=P0-D=13.26元/股-0.15元/股=13.11元/股,即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3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当前股价、每股净资产、市场环境、证券及国资监管等多重因素,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7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冀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持续推进精益运营管理,采取多种降本增效措施,成本同比明显下降,管理效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向好,同比减亏;预计利润总额增幅明显高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幅。但受市场有效需求整体偏弱影响,水泥和熟料年均售价同比降低,销量同比减少,导致本报告期业绩亏损。 报告期,公司各项递延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减少,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从而导致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报告期,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公司水泥和熟料销量约为8,440万吨,同比减少约9.5%。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本公司2024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1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6人,代表股份1,795,725,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658万股股份,下同)的68.2361%。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份114,56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3人,代表股份114,56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5%。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69,92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 3.公司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78,645,057股)、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7,868,301股)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4,642,857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030,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8%;反对1,405,2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弃权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30,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8%;反对1,405,2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弃权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78,645,057股)、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7,868,301股)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4,642,857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53,0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5%;反对9,540,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3%;弃权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53,0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5%;反对9,540,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3%;弃权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245,9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1,08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39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89,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1,08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8%;弃权39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5%。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003,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1,3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4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77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1,547,5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4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717,8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1,496,5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5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1,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反对1,496,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3%;弃权5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9%。 魏卫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启飞 罗彤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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