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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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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协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增加华鑫证券为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盈弘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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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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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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