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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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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2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通信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22日在哈尔滨以线上+线下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曲柏龙董事长主持,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3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22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平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4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上市募投项目“出版大厦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精品出版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444.4445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23.25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本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本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7.本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8. 本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9. 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0. 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协议签订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及节余资金后续处理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
  备注: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节余资金为扣除待付的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质保金。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处理情况
  1.出版大厦项目
  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6,637.60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6,715.01万元(含利息)。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并已全部使用完毕。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成,装修工程已基本结束,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具备结项条件。
  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款项(节余资金)0.11万元(利息)。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将出版大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11万元(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所属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用于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需要,并办理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账号451902130010906)注销手续。
  2.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4,777.7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4735.61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大度书刊卷筒纸印刷机、正度书刊卷筒纸印刷机、正度卷筒纸印刷机、平装胶订联动线、智能打捆码垛生产线、对开“5+1”平张胶印机、自动书籍勒口机、试卷高速胶订联动线等印刷设备,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具备结项条件。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节余资金为42.14万元(不含利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50.69万元,含待付的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质保金)。质保金等费用支付完毕后,该项目节余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公司所属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其印刷主营业务日常经营需要,并办理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账号451907306310309)注销手续。
  3.精品出版项目
  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2,479.60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1,121.77万元。精品出版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2020年),所规划的各个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时的市场需求。2021-2022年,受宏观环境影响,纸质图书市场终端消费疲弱,需求低迷。精品出版项目在实际建设期内,经调研发现部分图书选题市场已有类似图书出版,为避免图书同质化竞争,故对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地审慎研究和论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精品出版项目部分子项目投资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额度进行缩减,以避免盲目投资,从而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精品出版项目子项目包括少儿图书系列出版子项目、生活健康系列图书出版子项目、科技科普系列图书出版子项目,具体如下:
  ■
  其中,“科普系列”图书出版子项目已完成42个品种的图书生产任务。“生活健康系列”出版子项目已完成“众寻心理”系列新书和再版图书66种,“家庭健康必备大全”系列图书75个品种的图书生产任务。“少儿图书系列”出版子项目已完成“京剧猫戏剧故事系列”10册图书策划编创工作。目前,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具备结项条件。
  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款项(节余资金)为1,357.83万元(不含利息)。募集资金账户剩余款项将部分用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尚未支付的版税、印刷费等尾款费用。相关费用支付完毕后,该项目节余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及相应子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需要(其中,公司所属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分别永久补充各自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后续重印再版、宣传推广或与该项目相关图书的编辑出版等业务发展需要及其他图书出版主营业务;其余节余募集资金由本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统筹用于公司出版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并办理精品出版项目相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具体如下)。
  拟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明细
  ■
  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出版大厦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5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线上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7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出版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7日
  至2025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2025年1月22日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前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25 年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4:30)。
  登记地点: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邮政编码:150028。
  (四)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系电话:0451-58792676。
  联系人:李玉洋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6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期限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上市募投项目“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444.4445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23.25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元
  ■
  二、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同时,对“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门店(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拟将资金集中投向2家大型中心门店一一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和新华书城。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原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包括中心城市店升级改造和县级城市店升级改造两个子项目,其中:中心城市店11家;县级城市店44家。现公司2021年8月上市后,受电商平台快速发展和实体书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影响,本着谨慎、集中投入原则,按照“成熟一家、改造一家”的总要求,把资金集中投向2家能够引入多元业态、有投入有产出、双效俱佳的新华书店部分门店,将募集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建设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和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立项并实施完毕。对于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公司将研判市场行情并充分论证后审慎下拨募集资金,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经谨慎分析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至2026年12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和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审慎核查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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