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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基金授权委托书》。 D.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②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④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⑤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⑥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⑦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⑧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E.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 A.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B.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A.《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C.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3)销售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九)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特别地,对于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的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认购申请金额计算,最终实际缴纳的认购费用以最终获配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发售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50=94,858.66份(保留两位小数)=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人的金额=0.66×1.050=0.69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858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人的金额为0.69元。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十)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2.895元/份,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1.58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10-12月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4.96%(年化),2025年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5.19%。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认购价格和发售份额数量对应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即发售规模)。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认购数量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表格。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如下。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本基金的认购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承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为13,600万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34%。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发售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7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347,340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T日)至2025年2月11日(L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2.895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少于其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7,000万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本次配售结果。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售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0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专户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161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308290003020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配售对象划款时建议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基金代码“508084”。例如,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508084”,证券账户号码和基金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或其他任何符号,以免影响划款。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含认购费用),2025年2月14日(L+3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认购费用。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2、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投资者已持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咨询及投诉等。 如本公告后本基金新增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www.99fund.com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公众认购。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该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 六、中止发售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可协商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九)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八、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联系人:陈卓膺 电话:021-28932893 (二)计划管理人: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晖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联系人:殷利达 电话:021-28932971 (三)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债务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7449 (四)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联系人:鞠镒泽 电话:021-62677777 (五)运营管理机构: 1、资产管理机构: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熙凌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东吴大道南、十六支沟西管控中心栋-1-12屋1室301 联系人:苏熙凌 电话:027-84690069 2、招商实施机构: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微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田园大道98-99号(8) 联系人:孙超 电话:18872220200 (六)销售机构 本次发售的场内及场外销售机构信息请见“五、(三)销售机构”。 (七)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英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5层01-03、04-05、06-09B、17-18 联系人:杨广水、郭源 电话:010-56496009 (九)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机构:仲量联行(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萍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8层801室 联系人:吴慧兰 电话:13917841335 (十)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联系人:叶忠辉 电话:027-87132188 (十一)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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