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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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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0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监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三届监事会监事Sergio Della Mea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Sergio Della Mea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CMA Robotics S.p.A总经理职务。Sergio Della Mea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Sergio Della Mea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持有公司股份1,470,000股,未减持过公司股份,其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Sergio Della Mea先生确认与公司及公司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辞职相关的任何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Sergio Della Mea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谨向Sergio Della Mea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经公司股东提名的贾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8日 附件:贾震先生简历 贾震先生,199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于南京高特佳医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先后任职投资助理、投资经理;2023年4月至今于南京嘉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高级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兼任监事;现任南京丝路飞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为公司监事候选人,贾震先生在公司股东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南京嘉植长青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基金管理人南京嘉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0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关联监事Fabrizio Ceresa、曹灿灿回避表决,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三届监事会监事Sergio Della Mea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Sergio Della Mea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CMA Robotics S.p.A总经理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经公司股东提名的贾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0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6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6日 至2025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hinda Holding S.A.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2月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2月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人:陈青 4、电话:0553-5670638 5、传真:0553-5635270 6、邮箱:ir@efort.com.cn 7、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0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分别为销售类9,900万元人民币,采购类5,400万元人民币,租赁类1,08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王津华、伍运飞、曾潼明、许礼进、游玮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Fabrizio Ceresa、曹灿灿回避表决,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委员王津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hinda Holding S.A.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上述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3年的相应数据。 注2: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人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上述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3年的相应数据。 注2: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人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注4: 2024年1月17日及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注5:另有公司与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如下:2024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8.85万元向安徽共创工业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5%)收购其拥有的15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 ■ 注1:截至2023年末,芜湖奥一精机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504.25万元,净资产为1,396.33万元;2023年净利润为-452.61万元。 注2:截至2023年末,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70.72万元,净资产4,064.71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144.54万元。 注3:截至2023年末,安徽埃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812.35万元,净资产为5,685.57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685.57万元。 注4:截至2023年末,Robox S.p.A.总资产为1,094.08万欧元,净资产为646.48万欧元;2023年净利润为116.93万欧元。 注5:截至2023年末,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156,728.04万元,净资产为2,686,266.07万元;2023年净利润为1,040,587.23万元。 注6:截至2023年末,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7,924.55万元,净资产为82,575.09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12,857.93万元。 注7:截至2023年末,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246.21万元,净资产为15,261.47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34.92万元。 注8:截至2023年末,GME Aerospace Indústria de Material Composto S.A.总资产为5,703.22万欧元,净资产为2,111.45万欧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339.94万欧元。 注9: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发生金额较低的关联人,且对方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财务数据,因此未披露该关联人的财务数据。 注10:截至2023年末,上海鸠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307.72万元,净资产为 -896.70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759.22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预计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03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埃夫特舆情管理制度》等制度。 此次制定的治理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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