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交易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5年1月16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若本基金2025年1月16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更新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运营管理机构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更新情况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杭州和达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统筹机构)、杭州生物医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达药谷一期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杭州和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孵化器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现已更名)。 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孵化器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的通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经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孵化器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杭州和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和达新智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同步更新了经营范围内容,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于2025年1月14日办理完毕。除上述事项外,其余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697051798H 2.名称:杭州和达新智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8号大街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志好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据此,自2025年1月14日开始,孵化器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合同、开票名称等全部使用“杭州和达新智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同时,公司更名后,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法律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三、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仅变更公司名称及更新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更新仅为规范表述变化,未发生实质变化),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五、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4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5,221,356.45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3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5,221,356.45份,表决结果为5,221,355.45份基金份额同意,1.0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99.999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年1月1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