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赵宝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吴兴旺先生、董事、总经理郑松先生、董事冀相安先生、董事任开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林纳新女士、职工监事庞晓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慧先生出席会议;总会计师常荣华先生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雯、罗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