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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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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4-06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虎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宋德安、林长春、周平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吴小平、李怀东、郭亮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3、公司总裁孟文旺、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匡云龙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24-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黄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4-07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12月9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及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66,838,500股尚未使用。 根据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66,838,500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将原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注册资本将由8,918,602,267元变更为8,851,763,76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控大楼211房间 3.联系人:闵粤鸿 4.联系电话:15600918898 5.邮箱:15600918898@163.com 6.邮编:401258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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