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8栋A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古凯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至议案11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炜、黄嘉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