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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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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5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31.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3,035,755.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3,461,118.52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人民币9,00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9,0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4,716,981.13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人民币744,137.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26.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17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55491_B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18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70.43万元(其中,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累计金额591.76万元),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2、节余募集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70.43万元,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募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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