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除了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外,于2024年12月13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通知公告;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