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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4-07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长宋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58%;董事、总经理王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50%;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50%;副总经理胡基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50%;副总经理邢维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3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4-053),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宋志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664%,已达到减持计划的100%;董事、总经理王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388%,已达到减持计划的100%;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388%,已达到减持计划的100%;副总经理胡基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388%,已达到减持计划的100%;副总经理邢维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083%,已达到减持计划的10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及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7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和12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及实际控制人三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台县国资办”)均不存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关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和12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及实际控制人三台县国资办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等情况。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2024年11月1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23,910,200元,其中:与收益相关1,940,200元,确认为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21,970,000元,确认为递延收益。上述政府补助均未达到披露标准。

  5、经公司自查,除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根据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外(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24-078),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和12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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