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4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控股股东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权益拟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1日,经公司申请,法院作出(2024)皖05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5)。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4,314,84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48,756,523股,转增完成后汉马科技的总股本将加增至1,603,071,367股,转增股票中的433,370,916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清偿汉马科技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重整投资人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将受让515,385,607股股票(其中产业投资人吉利商用车集团受让130,385,607股;产业投资人吉利商用车集团指定的员工投资主体受让20,000,000股;财务投资人受让365,000,0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吉利商用车集团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拟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9,908,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240%;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0,293,659股,持股比例19.9800%。
二、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利商用车集团)》。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汉马
股票代码:6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马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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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吉利商用车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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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利商用车集团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控股股东为吉利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99.9%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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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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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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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吉利商用车集团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024年11月30日,吉利商用车集团与江苏瑞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金”)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吉利商用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瑞金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责任 5.00%股权。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交易正在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2月11日,马鞍山中院出具(2024)皖05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汉马科技现有总股本654,314,84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48,756,523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汉马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603,071,367股。前述948,756,523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515,385,607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33,370,916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重整投资人中,吉利商用车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130,385,607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汉马科技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20,293,659股,持股比例降至19.98%。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马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利商用车集团将持有汉马科技189,908,052股股份,占华汉马科技总股本的29.024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马鞍山中院于2024年12月11日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汉马科技现有总股本654,314,84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48,756,523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汉马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603,071,367股。前述948,756,523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515,385,607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33,370,916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重整投资人中,吉利商用车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130,385,607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20,293,659股,持股比例降至1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汉马科技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2024年2月23日,汉马科技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市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年11月8日,汉马科技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皖05破10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重整管理人。
2024年12月10日,汉马科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10日,汉马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4年12月11日,汉马科技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团所持公司320,293,659股份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汉马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马鞍山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皖05破10号。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汉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55-8323038
3、联系人:李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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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