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东方基因”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万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山水”)作为建设主体,在上海张江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E13-02地块投资建设“东方基因全球数字化研发创新总部项目”,计划项目投资额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配套流动资金3亿元,总用地面积23,49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拟竣工时间2028年3月,预计达产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达产年度纳税1.5亿元。

  本项目投资以合法取得本项目选址用地,以及完成各项建设许可/备案/批复等合法手续,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以正式签署《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1日,上海万山水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了位于上海张江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的浦东新区张江南区Z00-2001单元E13-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同日,上海万山水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项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沪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4)51号(1.0版))(简称“《国有用地出让合同》”“本合同”),后续上海万山水将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税金,并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事项。

  三、国有用地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买卖双方:

  出让人: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上海万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出让土地、出让价款及缴纳

  宗地编号:202414603188014620

  不动产单元号:310115013012GB00421W00000000

  出让宗地面积:23,498.70平方米(35亩)

  宗地位置:浦东新区张江南区Z00-2001单元E13-02地块

  宗地用途:科研设计用地

  宗地交付:本出让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5日之前

  出让年期:50年

  出让价款:28,950.00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12,319.83元

  出让价款支付:自《国有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20%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2)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余额。

  3、土地开发建设及利用

  (1)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为研发总部类建筑,建筑面积 93,994.80平方米。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交地后 6个月内(即2025年06月25日之前)开工,在交地后36个月内(即2027年12月25日之前)竣工,在交地后48个月内(即2028年12月25日之前)投产。

  (3)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119,984.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51,059.74元。

  (4)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交地后 5.5年内(即2030年06月25日之前)达到达产销售收入不低于每年人民币150,015.7万元,达产税收总额不低于每年人民币14,980.41万元。

  公司后续将按照本次签订的《国有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推动相关土地款项支付,使用权证办理以及用地建设、投产使用等相关工作,努力推动相关经营指标的实现。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