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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9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1年4月1日,本公司与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81.42万元,鉴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销户后将余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华泰联合、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9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勇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际、李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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