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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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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前任会计师异议情况:因中天运原项目团队工作变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天运开展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中天运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明确知悉变更事项且无异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

  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吕建幕,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实际收费可能会根据工作情况有所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中天运原项目团队工作变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天运开展2024年度审计业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 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8915532

  传    真:0532-85877680

  联 系 人: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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