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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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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勇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12月4日,公司收到刘勇峰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刘勇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刘勇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5.03元/股一7.51元/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若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勇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刘勇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刘勇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横琴粤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横琴粤科鑫泰专项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粤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横琴粤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5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横琴粤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横琴粤科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横琴粤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5.94元/股一7.22元/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横琴粤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横琴粤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横琴粤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横琴粤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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