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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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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张祖兴先生及洪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7,939,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的副总经理张祖兴先生和持有公司股份4,680,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的副总经理洪波先生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3,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张祖兴先生及洪波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3,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具体情况如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24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调整说明: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截止目前,上述高管不存在增、减持方面的承诺,但在其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后等皆须遵循高管股份管理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或规定。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数量、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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