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