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9,578,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5%。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5,617,97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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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2024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其中,除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156,039,325股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15名特定对象认购的349,578,652股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15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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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追加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9,578,652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4.77%,占公司总股本的15.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名,共涉及138个证券账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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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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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