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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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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7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7人,代表股份1,541,709,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30,171,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2人,代表股份111,537,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55%。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文亮、王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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