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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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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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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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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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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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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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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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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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4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川、苏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