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执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09,545,000股减少至1,654,5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3.06%减少至11.96%。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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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距前次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已达到1%。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
5、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3,856,908,761股变更为13,832,003,883股。
6、表格中减持比例取2位小数,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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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2、本表格不包含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6,64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主体已减持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