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1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后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述决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288,405.29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于2024年11月1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为依法保障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在本次重整中全面解决前述资金占用。目前,因重整尚需时间完成后续程序性工作,预计难以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可能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具体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具体如下:
(一)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归还占用资金132.70万元
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集团”,南一农集团关联方)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132.7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在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共同解决占用资金288,272.59万元
目前,公司正严格按照已裁定批准并生效的重整计划及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方案,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和解决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就288,272.59万元资金占用的解决,具体整改计划方案如下:
1、其中21,987.20万元资金占用金额,将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代红太阳集团、江苏国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星”,南一农集团关联方)偿还,其中代江苏国星偿还资金占用1,500万元,代红太阳集团偿还资金占用20,487.20万元。公司及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与各重整投资人达成一致,并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各重整投资人的代偿情况如下:
■
截止2024年11月7日,上述由重整投资人代偿的21,987.2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2、剩余266,285.38万元资金占用,由红太阳股份将因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对资金占用方(即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应收债权266,285.38万元作为破产财产(即:偿债资源),向享有公司债权金额合计266,285.38万元的债权人进行分配清偿的方式解决。
具体操作上,由公司债权人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同步出具《普通债权清偿方式选择确认函》,明确愿意接受公司以资金占用应收债权对其进行清偿,该清偿行为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立即生效。从会计处理上,红太阳股份对资金占用方的应收款项、对债权人的应付款项实现了互相抵销,对应解决266,285.38万元资金占用问题。目前,由该等普通债权人出具《普通债权清偿方式选择确认函》已全部生效。
综上,公司通过重整彻底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具有可行性、确定性,目前因重整尚需时间完成后续程序性工作,公司及管理人正加快推进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根据上述决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288,405.29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南京中院已于2024年11月1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为依法保障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在本次重整中全面解决前述资金占用。目前,因重整尚需时间完成后续程序性工作,预计难以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可能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288,405.29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1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为依法保障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在本次重整中全面解决前述资金占用。目前,因重整尚需时间完成后续程序性工作,预计难以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可能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已是失信状态,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的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存在无法筹措资金偿还全部占款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0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股份”)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书面通报,管理人账户已提前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公司与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签署《重整战略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跃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重整投资款项支付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7日,管理人账户已提前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14.5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4年11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及各重整投资人与红太阳股份、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需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七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总计14.57亿元投资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7日,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已累计向管理人账户提前支付全部投资资金14.57亿元。其中,战略投资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投资主体支付投资款8.00亿元,财务投资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支付投资款3.25亿元、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支付投资款2.50亿元、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支付投资款0.82亿元。
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清偿资金占用,为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偿业绩补偿,具体如下:
■
至此,重整投资人投资资金已经提前全部到账,管理人将在南京中院监督下向所有债权人及时划拨偿付资金。
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足额到账是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一部分,目前尚不代表重整计划执行完成。
2、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更为“*ST红阳”。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资金提前全部到账的情况通报》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