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立案,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为一审原告和财产保全申请人。
●涉案金额:66,298,024.3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已立案,暂未开庭,为了保障业绩承诺补偿款的支付,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新盾保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与王飞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4)浙0102民初20030号]等相关文件,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因与王飞发生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盾保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浙0102民诉前调172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暨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2024-057)。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于2024年8月16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新盾保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02民诉前调17245号],裁定如下: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王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6,298,024.33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暨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2024-06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浙0102民初20030号],新盾保诉王飞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4)浙0102民初20030号],原告新盾保与被告王飞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等待分派。新盾保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373,290元,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已立案,暂未开庭,为了保障业绩承诺补偿款的支付,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新盾保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4)浙0102民初20030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