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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4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李峰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号)。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4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鹏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陈鹏先生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

  陈鹏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职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

  陈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鹏先生为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拟聘任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峰先生(简历见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李峰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

  李峰先生简历

  李峰,男,1980年7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曾任波士顿咨询公司咨询助理、咨询顾问、资深顾问,康宁国际特种材料事业部商务总监,霍尼韦尔全球高速增长区战略与市场总监,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徐州区域公司总经理、山东大区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财务与融资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

  至2024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2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  股编号:2024-04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龙旷,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丁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有 17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所综合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计费用。选聘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承担水平和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本期审计费用4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2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分别减少152万元和2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截至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已为公司提供9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

  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表示无异议,同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而做出,具有恰当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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