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拟对全资孙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特钢”)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青岛特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兴澄特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兴澄特钢于11月7日在青岛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青岛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担保已经由兴澄特钢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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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情况
青岛特钢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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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披露日,青岛特钢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事项,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共计146万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青岛特钢因业务需要,在中信银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由兴澄特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董事会认为,青岛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青岛特钢生产经营所需,符合青岛特钢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兴澄特钢为青岛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岛特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符合有关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兴澄特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因青岛特钢为兴澄特钢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故此笔担保未设置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7,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3.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假设此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全额提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6,611.96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2.6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兴澄特钢董事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8日